我認為闖禍的,不是同一個

一樣卡住氣憤的深夜,喔不對是早晨。起因不會跟他有關,講到最後發現我想念的是朋友,跟感情一點關係都沒有,我也不要。誰要當女朋友誰去當,我不要。沒有一個我要。

我知道我卡住的是要感受情緒,我只會感受到氣憤。他做的那些事真的很糟糕,以我的架構來講那是渣,但不是世俗定義,以世俗來講我才是。所以哪天撞到,最好還是不要是我在前面比較好,全部都會炸掉六親不認。然後就會演變成我看到的,why conflicting opinions between DID parts can turn into big trouble

明明可以打在記事本或個人日記不讓人看到,可是為什麼需要不被看到?既然我沒有非得隱藏的理由,那為什麼世界預設內心話就該藏?

思維想法表示的夠坦誠,但該有的防線還是會有,沒蠢成那樣。不至於換人格就會去吃大便,那個是精分或妄想,多重/身分障礙不會變非人。做量表跟一般人在信度跟排除特殊部分是一樣的分數。

想到那時候他傳喜歡跟想,但對我來說太奇怪了,我回不了,但又不能不回應,會不舒服,所以會跟他說我當下在做什麼。

我原本想用我的話改掉下面存著沒發的草稿,但效率太低,而且打得本身就夠完整,雖然我不同意也不喜歡那種語氣。我也沒有要用照片,我要睡覺。不過她氣她的我氣我的,真的要怪,我怪認領暱稱的那個。回扣前面,跟我認為闖禍的part是同一個,但跟下面認為的不是同一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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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那些曾經只有彼此會懂的小事情》

真正想找回的,其實只是那個朋友。

可以講很無聊的事,傳一些不知道到底有什麼意義的東西。可以說出旁人聽不懂的笑話,或從同一個奇怪的角度看懂一件事。

說完幾句,各自回去過眼前的生活;下一次想到什麼,再突然出現。

我想念的是那種相處。

不是後來那些混亂的旋渦,也不是我們究竟算什麼。我只是很喜歡,有一個人會讓那些不值得特地說給誰聽的東西,也變得自然想告訴他。

後來發生的事情太多,原本很簡單的相處也一起消失了。

好像為了處理、維繫後來變得複雜的關係,反而把一開始最想留下的東西弄丟了。

最後,有一個朋友被「我」逼走了。

以前埋怨過自己。覺得如果沒有越過原本的位置,或許我們還能繼續說那些只有彼此會懂的話。

現在倒是不知道該怪誰了。

甚至不知道,應該從哪一個我開始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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