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年的證據

最近問了一個許久未見的朋友:「你還在嗎?」

我總是這樣,很容易聊著聊著就消失。像是怕建立太深的關係。

想養寵物,也只敢養平均壽命兩年的倉鼠。連從小就很喜歡的爬蟲類也不敢養,球蟒可以活二、三十年,是一個比貓狗還久的 commitment。鸚鵡更不可能,現在養了,可能我離開人間了,牠還在。

我有時也懷疑,自己喜歡這些動物,是不是因為牠們本身的情感需求沒有那麼高,大多也是 solitary。

感情也是。我不喜歡別人離我太近。遠距離、遠遠的,可以把我放逐,就很好。

我原本以為自己是一個獨立到不行的人。什麼事情都要自己來,不喜歡被關心、被注意。孤獨量表裡列出的事情,我幾乎都可以一個人完成,甚至旅行的行李,也是抓了就能跑的體積。

我以前甚至懷疑過,自己是不是根本沒有那麼多感情。

每位前任都曾經問過我,到底有沒有愛過他們。憑良心講,我那時候也不知道。

可是,我真的喜歡一個人嗎?


我想,我其實很想相信,相信人與人之間可以有很久的關係。

也是在破碎之後,才知道自己很怕「寄託」這件事。

我甚至想過,難道以前的那些不是愛嗎?不是,只是以前沒有痛成這樣。

原來心真的會痛,原來體重也可以在短時間裡掉十磅。

怕喜歡一個事物,怕愛上一個人,因為當它不見了,我會難過。但《小王子》的故事,我們都耳熟能詳。要建立關係,就是要做好流淚的準備。

所以我總是那個會消失的朋友。明明前一刻還熱烈地聊著天,下一刻就消失在對話窗裡。

但我不是真的不見。

他們過一陣子再找我,我還是會在。我只是不能接受連續很多天、長期不斷的互動。


我跟這位朋友說起最近的挫敗。他聽完後說,難怪我一開始會問他:「在不在?」

他說:「我們都認識十五年了。我要是真的會消失,早就消失了吧。」

這是一個我很難反駁的證據。

那一刻,我突然相信,眼前這位朋友在十年後、二十年後,或許還是會存在。

我想,這次可以真的相信了吧。

後來我們見面,開開心心吃了一頓火鍋。

看來他真的還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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